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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 140NOE77110 增重编码器模块

更新时间
2025-01-19 13:30:00
价格
128元 / 件
品牌
施耐德
型号
140NOE77110
产地
法国
联系电话
0592-6372630
联系手机
18030129916
联系人
兰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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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发电厂 140NOE77110 增重编码器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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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 140NOE77110 增重编码器模块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六条 对绿色制造名单实施动态跟踪。国家、省、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应在每年4月15日前通过管理平台填报动态管理表(附件4),上报年度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情况。

第十七条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纳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或园区应加强指导、监督、检查,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复核,持续跟踪和分析创建成效,如有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实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八条 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存在以下情形的,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移出并进行公告:

(一)第十五条中所提到情况;

(二)拒不按时填报动态管理表;

(三)所提交材料或数据存在造假等问题。

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Ⅱ级(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及时从各层面名单移出并进行公告。

第十九条 绿色制造名单中的企业或园区,如发生名称变更或因投资、并购等原因造成实际生产经营范围、生产地址、组织边界与列入时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在填报动态管理表时予以说明。所在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或园区提交的变更说明进行复核确认,变更后不再符合相关标准的从本层面名单中移出。对涉及到上一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每年推荐名单时,将调整意见统一上报,在发布年度名单时予以公告和变更。

第二十条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对在本地区开展业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经查实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第三方机构在管理平台中进行通报,三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公布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有关情况,引导第三方机构提升fuwu水平和工作质量。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第三方机构每年度开展的国家层面绿色制造评价项目(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总计不得超过15项。

第二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可针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实名jubao,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

对受理的jubao内容,相关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核实,经核实确认存在所jubao事项的,视情节轻重要求进行整改或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要求从绿色制造名单移出,第三方机构存在所jubao事项的按本办法第二十条款规定处理。

第五章 配套机制

第二十二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制定绿色制造相关政策,统筹推动分行业绿色工厂评价标准的制定,开发推广反映绿色工厂绿色发展水平的“企业绿码”,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zhengfucaigou、试点示范、金融fuwu、品牌宣传等方面对绿色制造名单单位提供支持,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引导金融资源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支撑,实施绿色制造宣传推广行动,开展绿色制造培训。

第二十三条 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出台本地区对绿色制造的扶持和指导政策,把绿色工厂梯度培育作为推动区域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抓手,对本地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政策,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积极运用财政、产业、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用能等政策,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

第二十四条 参与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第三方机构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人员培养,主动向培育对象宣贯绿色制造相关理念和要求,推广先进成熟经验,深入挖掘绿色发展工作亮点和潜在改进空间,提出合理化提升建议,跟踪培育对象绿色发展过程的需求,提供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和持续性技术fuwu。

第二十五条 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积极通过公开渠道展示宣传绿色制造先进技术和典型做法,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披露环境信息,发挥先进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绿色工厂编制绿色低碳发展报告,绿色工业园区制定绿色工厂支持政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加大对绿色工厂的产品caigou力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

4.绿色制造名单动态管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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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经理:兰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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